我们有没有听过这样的故事?
结婚3年,老公突然说欠了五十万。一问才知道,婚前就欠的,一直瞒着。房子是婚后买的,现在要被银行查封。还有更离谱的。老公在外面养了人,给小三转账、买包、租房,花的全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婆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离婚请律师查流水,才发现家里早就被掏空了。
为什么这些事到最后一刻才败露?因为很多人从来不看老公的征信和流水。
谈恋爱的时候,我们看的是他帅不帅、体不体贴、有没有上进心。结婚之后,这些东西都不如一张征信报告来得实在。征信报告会告诉我们:他名下有没有我们没见过的贷款?信用卡是不是已经刷爆了?有没有逾期不还的不良记录?外面有没有我们不知道的担保责任——比如替别人借钱,别人跑了他得还?
银行流水更直接:他每个月的工资到底打没打进来?钱都花到哪儿去了?有没有固定给某个账号转账?有没有大额取现无法说明去向?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连共同财产有多少、花到哪儿去了都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法律规定我们是有权利查的
很多人不敢查,觉得查老公的征信和流水是“不信任”“伤感情”。但换个角度想:夫妻之间,连财务状况都不能坦诚相待,这本身就有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他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需要,比如拿去炒股、赌博、或者给小三花,我们又不追认,那就不算共同债务。
问题来了:我们怎么证明“这笔钱我没同意花”?我们得先知道钱花哪了。我们不知道,就没办法撇清关系。一旦债权人告上法院,我们拿不出证据,法院就可能判我们一起还。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但别等到离婚了才查,婚内同样有知情权。
二、怎么查?什么时候查?
结婚前,建议互相查一次征信。这不是不信任,是对彼此负责。我们欠没欠债,我欠没欠债,说清楚了再领证。结婚后,可以定期查一下征信和流水。不用偷偷摸摸,大大方方地说:咱们家的财务状况,我需要知道。每年查一次征信,每月看一次共同账户的流水,这是财务健康的基本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征信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每年两次免费。流水可以去银行网点打印,或者开通网银随时查看。
“聪明的女人,都在查老公的征信和流水”——这句话不是说我们要天天盯着他、防着他。而是说,婚姻需要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