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所规定的多种侵害夫妻财产的行为中,转移财产是最常见的形式,而转移财产行为中,又以转移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结算工具的钱款为多发。然而,要知道是否有转移行为,则要有证据,而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夫妻日常生活中,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对外转账或取现并非都是恶意转移行为,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排除。比如,单位时间内转款,取现的金额较小,甚至有零有整;或者收款方是单位,学校,餐饮机构等;或者收款方虽是亲戚朋友,但可以明显排除是恶意转款;或者与第三方的转进转出基本持平,等等,这些都可以予以排除,不应作为被转移的财产而向法院主张分割。而对于单位时间内的多笔大额取现,或者一些向父母,兄弟姐妹目的不明的大额转账,或者其他有较大嫌疑无法排除的转账或取现,则应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向法院主张要求分割。
当然,对于列出的大额转账或取现记录,是否实际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最终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后才能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另一方应对所列大额转账或取现的用途进行说明和解释,如果说明和解释相对合理,甚至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则对应部分可被排除恶意转移嫌疑。
注意要点:
确定大额转账的起步标准是1000元,是1万元,还是10万元,需要根据各自家庭的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切记标准不能太低,否则会导致诉讼期限加长,还容易丢了西瓜捡了芝麻。说白了,就是如果什么都想主张,可能什么都主张不了。
V实务细节:
对银行账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或者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期限内的交易流水(注:申请书应载明卡号,开户银行,查询期限等明确信息);对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结算工具,则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相应期间内的交易流水。
根据《民事诉讼法》67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审理原则,向法院申请查询银行流水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信息,否则法院一不予查询,故应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