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和普通官司不一样。欠债还钱,借条一拿出来,谁都赖不掉。但感情破裂这件事,看不见摸不着,法官不是我们肚子里的蛔虫,他只能看我们摆在桌面上的证据。《民法典》第1079条列举了五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注意这个词——“应当”。意思是只要我们能证明这些情况之一,法院就必须判离。但问题是,大多数人证明不了。
❶ 我们说他出轨。聊天记录有吗?是他和别人的暧昧对话吗?截图上有名字和时间吗?光靠一句“我感觉他有问题”,法官没法写进判决书。 ❷ 我们说他打我们。报警记录有吗?医院诊断证明有吗?伤情鉴定做了吗?我们说是家暴,法官要看白纸黑字。 ❸ 我们们分居了。租房合同有吗?邻居能作证吗?水电费是我们自己交的吗?嘴上说分居两年,实际上偶尔还住一起,法官怎么采信?
这就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根本原因——我们说感情破裂了,但证据告诉法官:可能还有挽回的余地。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算“到位”?
如果是出轨,最硬的是微信聊天记录公证、开房记录、男方承认出轨的录音。注意,录音不能是偷装的窃听器,但我们自己和他对话时录的,法院认。 如果是家暴,报警回执、告诫书、伤情鉴定、医院病历,缺一不可。而且最好是多次的,一次“推了一下”和“长期殴打”,性质完全不同。 如果是分居,拿出我们在外租房住了一年的合同,加上交水电的记录,加上我们们没有夫妻生活的证明。如果能找到证人作证,更好。 如果是赌博吸毒恶习,需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拘留通知书。我们说他在家打麻将,那不算。
很多人害怕第一次不判离要等6个月才能再起诉,白白浪费时间。其实这6个月不是惩罚期,是给我们收集证据的窗口期。如果第一次没判离,回去之后继续收集证据,6个月后再次起诉,判离的概率会大大提高。
记住一句话:法院判离婚,不看谁哭得大声,看谁证据更硬。我们把材料准备齐了,法官自然帮我们。